1 受理申请 1.1 当拟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与CSI洽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事宜时,市场部向其提供公开文件,以使得拟申请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充分理解CSI对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1.1.1 拟申请组织必备的条件: 1) 申请方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注:明确的法律地位如:公司、集团、商行、企业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慈善机构、代理商、社团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 2) 按ISO9001标准要求已建立了相应的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进行现场审核前已运行三个月(建筑类企业六个月)以上,并已经进行了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 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和服务和活动符合国家及行业适用规范化文件的要求,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4) 认证申请人向中心提交一份正式的、由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可以在中心网站下载www.csiiso.com或直接向中心获取)及所需附件,申请书及附件应包括: (1)申请认证的业务范围(包括删减的说明); (2)申请方同意遵守认证要求的承诺,并提供下述信息: a) 申请方情况,如法人实体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关的人员和技术资源。资源配置及主要作业过程; b) 相应管理体系及其所覆盖活动的相关信息; c) 申请认证对拟认证的管理体系所适用的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的说明; d) 相应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所需的有关文件; e) 涉及多场所的申请方应提供现场清单; f) 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要求。 1.1.2 市场部在接到申请方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后对其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方。 1.1.3 申请方接到市场部受理通知时将同时收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待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认证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 认证审核程序 2.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审核 2.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流程(附后): 2.1.2 技术部接到市场部传递的认证信息和受审核方的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策划,并组成符合要求的审核组。审核组的成员均在CSI审核员、技术专家名单中选择,并保证满足本中心有关人员能力和资格的要求。 2.1.3 技术部将为审核组安排足够的审核时间。所需的时间视受审核方的规模、活动的复杂程度和审核场所的数量等因素来确定。 2.1.4 技术部提前将审核组成员的姓名和审核时间通知给受审核方,使受审核方有足够的 时间对所指派审核员和技术专家提出意见或异议。如有异议,技术部对审核组进行调整后通知受审核方。如无异议,则正式任命审核组,并为审核组配备审核文件。 受审核方可以拒绝审核组某成员的正当理由是: a. 该成员在两年之内曾是或仍然是受审核方的雇员; b. 该成员在两年之内向受审核方提供过旨在建立或保持管理体系的咨询服务; c. 受审核方提出,并经核实,该成员有违背行为准则的行为; d. 其他有影响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情况。 2.1.5 文件审查 审核组长或技术部指定的专业审核员负责审查受审核方的质量手册,必要时,文件审查范围可扩大到受审核方其它支持性文件。文件审查的结论将及时通知受审核方,只有在文件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得到解决或澄清后才能进入受审核方现场开展审核。 2.1.6预审/ 预访问 2.1.6.1是否需要做预审由申请方决定,并在合同中反映。预审只作一次,其目的仅限于审查受审核方是否具备了接受认证审核的条件。预审时,不能对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进行咨询。 2.1.6.2 预审时间一般为正式审核时间的30-40%。按申请方要求对受审核方的某些或所有部门按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一次审核。 2.1.6.3当审核组长认为有必要安排一次现场访问来了解受审核方的规模、作业性质及体系运行情况等以制订审核计划时,经技术部和受审核方同意后可以进行预访问。 2.1.7 现场审核前准备及编制审核计划 审核组长在专业审核员的协助下编制审核计划,并提前书面通知受审核方,审核计划发布前应经技术部专业管理人员评审,并得到受审核方确认。对于多场所的管理体系应考虑多场所抽样准则抽样审核。 2.1.8 现场审核 审核组按照本中心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现场审核。 2.1.9审核结论 2.1.9.1审核结论可有以下四种情况: 1)当现场未发现不符合,或虽然现场发现一般不符合,但受审核方已在审核结束前予以纠正,现场推荐认证注册; 2)当现场发现若干一般不符合,在受审核方对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并经审核组书面验证(一般情况下)有效后,推荐认证注册; 3)当现场发现1-2个严重不符合,在受审核方对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并经审核组现场验证有效后,推荐认证注册; 4)当现场审核发现3个(含3个)以上严重不符合或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某一过程存在系统性失效,则不予推荐认证注册。 2.1.10编制审核报告 2.1.10.1 口头报告。 现场审核末次会议上,由审核组长向受审核方口头报告审核结论,并征求受审核方意见。如有异议,应记录所有的意见。 2.1.10.2 书面报告。 现场审核结束后,由审核组长编制书面认证审核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技术部提交。 2.1.10.3 批准的书面报告。 审核组长提交的审核报告不是最终报告,最终的审核报告以本中心批准的为准。审核报告经中心批准后,一周内发至受审核方。 2.1.11 纠正措施的验证 本中心在审核中出具的不符合报告有两种类型:轻微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如果审核中对受审核方出具了书面的不符合报告,受审核方应按照CSI的相关要求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审核组长或CSI技术部指定人员对不符合报告的纠正措施予以验证。根据本中心的规定,轻微不符合的纠正措施期限为一个月,严重不符合的纠正措施期限为三个月。 2.1.12提交资料审查 技术部负责对审核组提交的全部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如有异议,可要求审核组长或受审核方澄清或补充,如审核存在重大遗漏,技术部在征得受审核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安排进行补充审核。全部审核资料审查无误后提交中心技术委员会审议。 2.1.12审核实施流程: